From December 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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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“数字出官”为“数字黜官”
多年来,地方GDP“增速高于全国、总量大于全国”的统计乱象引发公众质疑。有专家指出,这种“数据掐架”既有重复统计、数出多门和基础资料不全等原因,但其深层次则是“数字出官,官出数据”的扭曲政绩观在推波助澜。相形之下,东北三省部分地方数据造假之风尤甚,不仅误导中央和地方的规划决策,且已演化为破坏党风政风、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腐败推手。(新华社12月10日电)
“数字出官,官出数据”,可以说已是久治难愈的官场痼疾。为何久治难愈,说到底,还是有人从中得到了好处。尽管我国统计法明确规定,“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、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”,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,还要“取消其荣誉称号,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,撤销晋升的职务”,但在实际执行中极少有人为此丢官。
实际上,不仅极少有人因为统计数据注水而丢官,更多的人还因此不断地升官。如果一个镇官因为数字注水升了县官,那他要想继续升个副市长,肯定还会继续作假,因为他有了直接经验。反过来,就变成了“上级压下级,层层加码,马到成功;下级哄上级,层层掺水,水到渠成”。
如果注水的数字不能升官,那官员自然失去了数字造假的兴趣。如果数字造假不但不能升官,反而会因此丢官,“数字出官”变成了“数字黜官”,那官员们非但不敢统计数据造假,恐怕还会变成另外一种“一级压一级”,即要求下级挤干水分。因为他怕“连坐”,怕因为督察不力而影响了自己的仕途。
新华社记者在报道中认为,“无论多报虚报、瞒报谎报,还是少报漏报、凭空捏报,只要能转化为政绩指标,至多被视为作风不实而敷衍了事。这种失之于宽的纵容行为,助长一些地方统计数据竞相掺水,其社会危害程度并不亚于贪腐。”既然数据掺水兑假的社会危害程度已经不在贪腐之下,那么就应该修订相关法律,刑上“官假”。一个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“官假”的民间骗子,往往都能判个十年八年的,“对村骗乡,乡骗县,一直骗到国务院”的造假统计数据的“官骗”,难道就可以逍遥法外?
从新华社的报道中看到,在东北各级官员层层造假中,受到最重的处分也就是某镇长被免职。其他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有明说,应该 没有高于该镇长的处分。试想一下,给党和政府形象严重抹黑,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决策失误的数字造假,竟然如此轻处,既没有撤职查办的,更没有移送司法的,没有人真正负责。这对“数字出官、数字稳官”事实上就是鼓励。
要杜绝数字造假,层层骗,关键要变“数字出官”为“数字黜官”,即凡是造假的官员,轻则降职降级,重则罢黜(撤销)其官职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,则刑法伺候,看看还有谁敢再造假。(文/江锡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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